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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启用外配电子处方的公告
时间:2024-12-30 作者: 阅读:5138次 打印本页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安徽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73号)精神,为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我开具电子处方流程、患者注意事项等公告如下:
  一、开具电子处方流程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2、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处方信息实时传输至医保系统和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
  3、患者可凭医保码(卡)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医保结算。
  二、患者注意事项
  1、患者需凭医保码、身份证、社保卡挂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电子处方的准确开具和流转。
  2、开具电子处方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有效期为三天)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门慢特病”药品预约登记服务
  对于我院未配备的“门慢特病”药品,我院提供预约登记服务。患者如需使用我院未配备的药品(麻精、抗生素药品除外),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登记:
  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药剂科提出药品需求,并填写《药品预约登记表》。医院将根据患者需求和现有条件,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如在电子处方开具、流转或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馈。
  请广大参保人员周知,并按照公告要求规范使用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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