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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12-09 作者: 阅读:10776次 打印本页

 黄山市卫生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价字〔2013〕123号
 
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电〔2012〕67号)精神,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标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调整标准:单人间42元/床日、二人间28元/床日、三人间20元/床日、四人及以上间13元/床日、急诊留观床位12元/床日。
二、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困群众住院的,按原床位费标准执行。
三、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费调整涉及面广,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以上规定9月1日起执行。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卫生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3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市医改办
抄送:市价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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