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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医院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时间:2019-03-06 作者: 阅读:19533次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依据,由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激励”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着力提高我院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务人员“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

一、成立组织

  (一)低职高聘领导小组:

  组 长: 方福生

  副组长:汪 金 孙世谷 王 缄

  成 员:朱国平 张保华 方 力

  俞晓康 周小龙 谢四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缄

  成 员:赵 霞 陈 哲 王 珍

  宋 炎

二、低职高聘范围

  1、医院在编在岗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诚人民的卫生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方针。

  3、中级聘到副高级

三、聘用要求

  (一)低职高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竞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中级任职5年以上,能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责和能力。

  3、科室业务骨干。

  4、近3年曾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

  (二)聘用优先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考虑。

  1、医院的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和科室负责人。

  2、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连续3年被区级以上表彰。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黄山区人民医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成果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评审前报院办。

  2、部门审核:院办牵头会同医务、护理等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

  3、竞聘:医院制定竞聘方案,组织医院专家对低职高聘人员进行评议。量化考评占70%,专家评议占30%。量化考评成绩前10位进行专家评议。

  4、医院审批:院委会对竞聘结果进行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颁发聘任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的职称职责。

  2、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高聘职称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3、低职高聘人员以高聘职称身份参加院内外教学、诊疗活动。

六、考核和规定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为1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医院批准,可以续聘。

  2、医院对低职高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中途解聘。医德医风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也随即解聘。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待遇。

  3、聘期内如通过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内低职高聘的待遇即停止。

七、说明

  1、此暂行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2、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院委会。

  黄山区人民医院低职高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何年何月毕业于
何学校何专业
  从事专业
(工作岗位)
 
现任职资格   评定时间  
拟申报低职高聘系列及职务名称  
任现职以来
工作情况
 
医德医风、受表彰及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科室意见  
科室分管院长
意见
 
低职高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黄山区人民医院低职高聘量化考评

  1、工龄每满一年记0.1分。

  2、院龄每满一年记0.1分。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满5年记0.1分,每多一年加0.1分。

  4、任现职期内,获得过区卫生系统表彰记0.5分,区委区政府表彰(含市卫生系统)记0.7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含省卫生系统)记1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含国家卫生系统)记1.5分,国家级表彰记2分。同一表彰只按最高表彰记分。获得科学技术奖的比照同级表彰记分,非第一完成人减半记分。

  5、2014-2018年度本人考核等次,优秀每年0.2分,合格每年0.1分。

  现任科主任记0.4分,业务骨干0.2分。

  研究生记0.5分,本科记0.4分,专科记0.3分,中专、高中记0.2分。

  黄山区人民医院低职高聘专家组评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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